各乡镇党委、政府,市机关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创建“省法治市工作先进单位”的全面启动之年。为更好地推进“法治乐清”建设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快实现我市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树立典型,抓好示范,以点带面,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法治乐清”建设十佳基层站(所)、十佳村(居)和十佳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法治乐清”建设十佳基层站(所)评选条件

  参与评选的基层站(所),必须是全市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下属的,且由市编委批准设立,具有执法职能的基层站、所、庭、队及分局。

  1、办事高效快捷,便民利民。站(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清晰,办事程序简化,办理时限明确。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有关事项,无办事拖拉、推诿等现象。

  2、服务优质规范,群众满意。健全和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工作AB岗、挂牌服务等制度,群众投诉信访案件明显减少。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无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

  3、作风亲民务实,勤政踏实。站(所)创建工作与本地区的实际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相结合。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实际为民办实事,按时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4、办事严明公正,管理严格。严格依法依纪办事,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办事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和监督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履行审批、收费、办证、执法等职能,办事过程中无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5、工作廉洁自律,作风严谨。站(所)内部纪律严明,监督有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无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站(所)人员近两年内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法治乐清”建设十佳村(居)评选条件

  参与评选的村(居),必须是已达到乐清市“民主法治村”三星级标准以上(含三星级)并获得乐清市“平安示范村(居)”称号的村(居)。 

  1、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居)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按期换届选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的程序选举产生村两委成员,无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破坏和干扰选举的行为。村级配套组织健全,并依照各自章程选举产生。

  2、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健全。村(居)党组织健全,领导核心作用突出。凡涉及村民自治范围的重大问题,均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居)党组织、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民主恳谈会、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会议,会议的次数达到规定的要求。

  3、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切实加强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凡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及其它重大事项都须向村(居)民公开,公开时间和场所确定,内容真实全面。村级财务、村(居)集体资产、建设工程和各类项目、经济合同、印章、档案等都有明确的管理制度,执行规范。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保障,无压制、破坏民主,侵犯民主权利的行为发生。

  4、民主监督机制运行良好。建立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实行村干部监督审计制度,村(居)委员会定期向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实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广大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没有发生因村(居)事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5、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深入。成立法治创建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具体工作中,基本实现“六个一”:即每个村(居)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个村(居)民法制学校、一支法制宣传队伍、一套村(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经常性组织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安置帮教队伍,帮助指导村(居)民依法维权,村(居)内无重大刑事犯罪,村(居)民纠纷能及时化解,没有因处理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情况。

  (三)“法治乐清”建设十佳企业评选条件

  参与评选的企业,必须是荣获乐清市“平安示范企业”称号,具有一定的规模,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企业。

  1、依法诚信生产经营。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不制售伪劣商品,无重大产品质量、工程质量问题,企业资产、纳税、产业导向等状况良好。2、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主动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和村企共建、扶贫帮困、回报社会等活动,具备较高的信用评价等级,与企业外部关系融洽。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环境安全监控和紧急处置机制健全,排污措施到位。

  2、积极建设企业文化。提炼符合企业发展实际、具有时代特征的企业价值观;及时发现培育先进模范人物;加强企业文化阵地建设,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营造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3、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依法组建工会,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制度落实,建立和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或事件。

  4、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自查自纠机制,积极开展职工法制教育,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信访问题,没有发生严重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或事件。

  二、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采取自愿申报和乡镇、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其申报、受理、评审程序如下:

  1、推荐(5月19日至7月1日)。参选基层站(所)由其主管部门推荐至市委法治办,每部门限报2家;参选村(居)和企业由各乡镇负责推荐至市委法治办,分别限报1家。市委法治办联系人:金新安,联系电话:62522289 E-mail:yqfzb@163.com<mailto:yqfzb@163.com>。

  2、资格审查(7月上旬)。市委法治办对参评对象的上报材料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查,有关部门对综治、计生、禁毒、安全生产、信访等一票否决事项予以逐一审查。

  3、评审(7月中旬至8月20日)。根据推荐和资格审查情况,由市“法治乐清”建设十佳评选活动组委会在广泛推荐和充分考虑行业和地域特点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名单。

  4、公示(8月下旬)。对经过评审初步确定的名单逐一进行审核,并在《乐清日报》、乐清电视台和乐清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5、审批(9月上旬)。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参评对象,由评选活动组委会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三、工作要求

  评选“法治乐清”建设十佳基层站(所)、十佳村(居)和十佳企业是我市推进“法治乐清”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这次评选工作,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做好宣传、推荐、考核和审查等工作。市里成立“法治乐清”建设十佳评选活动组委会,由郑建海同志为主任,王军、倪蓉棣、林培根同志为副主任,成员分别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委政研室、市文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综治办、市经贸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生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禁毒指挥部、市广播电视台、乐清日报社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日常事务由市委法治办负责。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此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在全市着力营造出“法治乐清”建设的浓厚氛围。

  届时,市委、市政府将对评选出的“法治乐清”建设十佳基层站(所)、十佳村(居)和十佳企业进行表彰。

  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