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5日。
二、水域:各乡镇政府确定的划龙舟活动水域。
三、交通管制:
1、6月1日柳市镇湖头湖、白石镇白石湖(合湖桥至白石大桥),6月2日七里港镇七里湖、柳市镇湖横湖,6月3日北白象镇白象湖(乐琯运河蒋家桥-桥下-大桥头段),6月4日柳市镇吕岙湖、蟾河堡湖,6月5日柳市镇平山头湖、象阳镇象山湖和北白象镇白象湖等水域为龙舟集中竞划河段,上述水域在规定日期从上午5:00时至11:00时实行临时性封航,禁止船舶穿越航行。
2、乐成镇金溪、银溪、横河、乐琯运河、东埠河和东运河5月31日至6月5日期间,每日下午12:00至16:00实行临时性封航,禁止船舶穿越航行。
运输船、龙舟服务船等船舶在其他时间和水域,航行中必须加强了望,采用安全航速,尽可能避让龙舟,并服从有关划龙舟管理部门的现场管理。
四、各龙舟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龙舟服务船的安全工作,严禁租用“三无”船舶,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船,严禁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严禁非客船搭客。
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各龙舟队严格控制龙舟服务船的数量和用途,船上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严禁船舶超载,且最多不得超过5人,其他无关人员不得上船。
六、在划龙舟活动期间,如发生龙舟与其他船舶碰撞等事故,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应立即向海事、公安及当地政府报告。
七、对不服从海事部门现场监督管理的船舶、单位和个人,海事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200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