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参加年检企业的范围

  凡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2008年3月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的上述企业除外),都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报年检材料,参加2007年度企业年检。

  二、年检的时间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止。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申报年检的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向年检主管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可延期至7月30日。

  三、年检的方式

  根据浙江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今年所有应年检企业原则上都采用网上年检方式,即通过登陆工商局门户网站(内资企业和温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可登陆:www.yueqing315.gov.cn 或www.qyxyyj.com,外资企业和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登陆:www.zjaic.gov.cn)申报年检。在年检期间需办理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企业,应当先在原企业登记机关参加年检。网上年检的具体要求,请登陆工商局门户网站查阅“企业网上年检申报须知”。按申报要求,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后,由企业年检机关负责初审,初审通过后,企业通过在线打印年检报告书并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复核、缴费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四、财务年报审计范围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浙江省工商局的要求,下列企业在向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2007年度年检时应提交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房地产开发企业;(3)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典当、寄售(调剂)、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人才培训的公司;  (4)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5 0万元以下可以免于提交审计报告);(5)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出资行为及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6)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的其它企业。

  五、企业逾期年检的处罚

  对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2008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