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浙财综字[200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发展计划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