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对下列海域使用申请者申请用海域情况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者,请于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异议,将上报上级政府审批。

 

海域使用申请者 

面积(亩) 

用海类型 

用海位置 

乐清市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清江大桥) 

156.98 

路桥用海 

清江镇附近海域 

乐清市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舟山头) 

22.97 

路桥用海 

大荆镇附近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