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中考、高考期间给学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环境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中考、高考期间(2005年5月25日—6月14日,下同),我市将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

  (一)在城市市区、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夜间(22时—次日6时)建筑施工作业。对生产工艺要求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凭乐清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告知附件居民。

  在高考、中考时间(6月7日—8日,6月13日—14日,下同),位于各考点附近,会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其他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夜间建筑施工;各考点附近禁止划龙舟。

  (二)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确因城市建设特需,必须在夜间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及建筑废土应严格按夜间施工向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

  (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超过国家噪声标准的娱乐场所,必须停止营业。

  (四)在中考、高考期间,居民住宅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等工场,不得在18时至次日6时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

  (五)机关、学校、居委会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喇叭予以强制拆除。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中考、高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七)在中考、高考期间,不得于18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内进行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

  二、我市环保局、规划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在中考、高考前一周内,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考点周围的建筑施工工地及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中考、高考时间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

  环保部门在中考、高考期间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公安部门在中考、高考期间要加强对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协助和支持。考点学校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监督管理。

  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依靠群众对在中考、高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进行监督。

  四、环保部门对学生在中考、高考复习及考试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必须从速进行查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

  特此通告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举报电话:12369

  乐清市教育局举报电话:62522271

  乐清市规划建设局举报电话:62586277

  乐清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规划建设局 乐清市公安局

  200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