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备案之日起三年内进行复审,否则予以注销备案。根据以上要求,2002年6月30日以前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在2005年6月30日前仍未经复审的,一律予以注销备案。

200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