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委下达的计划,今年安排100名指标用于考录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师范类和计划外师范类毕业生到教育系统任教。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

  2、已办理人事代理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大专以上非在职“五大”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及现代远程高等教育学历)。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常住户口或就业计划在本市;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代课2 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

  2005年7月15日至7月19日,到乐清市教育局报名(地址:乐成镇公安东路104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册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大”毕业生还须带人事代理证明),一寸照片两张,并交考务费80元。放宽年龄的对象还须带工资册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学科、计划

  小学语文30名、小学数学27名、英语25名(其中小学18名)、 社会5名、体育8名(其中小学5名)、小学计算机3名、小学美术2名。考生按各自学科分文理专业进行报名,报考英语学科的非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等级必须达到四级以上;体育、计算机、美术学科专业须按对口专业报名。若报名人数不足专业招考计划数2倍的,则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

  二、考试     

  (一)笔试

  1、笔试范围:大专以上学科专业知识。报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美术、体育学科的,参加对口专业考试;报社会学科的,参加语文考试。

  2、笔试分数:成绩满分为200分。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分别按各专业确定。

  2、面试分数:满分为50分。

  3、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加上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

  (三)附加分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3分(其中取得学士学位的另加2分),英语等级获八级2分,已取得教师资格证1分,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5分,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双女户”3分(“两户”对象须有市计划生育局证明)。

  办理附加分手续,须提供相关证件并在报名时办理,逾期不报,一律不予加分。

  (四)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8月6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上备注。考生于8月5日到市教育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三、录用

  (一)初定对象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面试成绩〕,按各学科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上线对象,并公示一周。

  (二)审核、体检

  对初定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实行综治、纪检、计生一票否决,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报考;对需要鉴定的毕业文凭,由省鉴定中心鉴定,鉴定费自负;审核合格的,组织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负。

  (三)择校就业

  初定对象经过上述程序,合格的转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在市教育局指定的缺编学校进行自主择校(但到初中英语岗位的,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到高中英语岗位的,还须达到英语等级八级)。缺编学校指标分配于考生成绩公布前在教育局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yqer.cn。录用对象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5年以上的有关协议,并进行上岗培训(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同时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不予转正、定级,按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为加强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举报电话:62521704、61526706、62522082、62523599。

  本通知由市教育局、人事局共同负责解释。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