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才资源,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市编委批准的增人计划,2005年我市计划面向大中专毕业生招考聘用17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育系统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且应届毕业生的原籍和就业计划为乐清市,历届毕业生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乐清市;
2、已办理人事代理并取得各类大专以上学历的自学考试和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的常住户口为乐清市的非在职毕业生(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可实行按岗位考试或按专业考试的办法,具体见招聘计划。按岗位进行考试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1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按专业进行考试的(招考同一专业的用人单位合在一起报名和考试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1比例的(招聘计划数5个以上的为1.5:1),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1、报名地点和时间:报名地点设在市人才市场(市区乐怡路乐怡大厦旁物价局三楼),报名时间:2005年9月5日—7日(星期一至星期三)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2、报名办法:2005年全日制普通学校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有入学时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非普通学校毕业生还须带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书),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免冠一寸近照2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填写《乐清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并交纳考务费每科40元。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考生通过报名后,于2005年9月20日—21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市区人民路2号市府大院)领取准考证。
3、笔试:笔试的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为《综合能力》(综合能力是指分析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等,即结构化面试的内容),满分为50分。专业科目考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不考或专业不限的,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具体见招聘计划;专业知识或《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卫生类专业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一门,内容为生理学(约占70%)、微生物和寄生虫学(约占30%),《医学基础》满分为200分。
4、聘用: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及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按专业进行考试的,由政审合格的人员,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同属一个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确定落实办法)。总分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也相同的,以普通教育学历者优先;同是普通教育学历的,以毕业早的优先。
四、其他
1、原则上不进行面试。下列岗位由于情况特殊,可进行专业知识面试,具体内容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最高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
市广播电视台节目中心“播音与主持”岗位和“摄像”岗位、市业余体校“篮球”教练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办法,经面试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1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市委党校“法律”和“计算机”教师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办法。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择优确定。
2、对计划生育“两户”对象实行加分。加分标准为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加5分;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双女户,其女加3分。加分手续须持市计划生育局的证明在报名时同时办理,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3、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4、被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
5、伪造毕业文凭及其他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乐清市人事局
200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