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我市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下达603 万元经济欠发达地区项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下达的资金属市扶贫项目补助资金,乡镇财政组收到时,作“补助收入”入帐,支出列“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二、加强项目管理,督导资金合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凡安排的项目补助资金,均要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乡镇财政组凭签订的责任书,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资金。补助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由当地乡镇政府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
三、各地要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发动群众自筹资金和义务投劳,加快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使政府下拨的有限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2005年8月10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赵乐强副书记、
市政府陈向东副市长
市有关单位及有关乡镇财政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