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市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于2005年11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为确保参保人员能按时享受到公务员医疗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11月1日零时开始,我市首先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柳市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荆医院)等五家定点医院实行医保实时结算系统。市第二人民医院(虹桥医院)、仙溪中心卫生院两家医院的医保信息系统正在调试之中,具体实行时间另行通告。
二、参保人员到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必须同时携带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证历,医院凭卡、证进行挂号就诊、收费结账。
三、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于10月31日之前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