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市机关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乐委办〔2005〕2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家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工作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5年起,每3年开展一次乐清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的外来创业的企业家)。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不参与评选。 

  评选名额:首次评选乐清市优秀企业家15名。 

  二、评选条件 

  1、企业盈利,无亏损现象;在诚信经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没有发生突出问题;道德品行好,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数占总数的80%以上。 

  2、企业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2004年企业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300万元以上。 

  3、重视企业人才工作。现有企业员工100人以上,企业人才数占总数的20%以上,高层次人才数占总数的3%以上,技术工人数占总数的10%以上。  

  4、重视科技工作。企业技改投入占总产值10%以上,拥有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等专利5项以上,科技贡献率达30%以上。 

  5、重视党建和工青妇工作。重视对企业党建工作投入,成立企业党组织,且工作运行规范,并获得乐清市“五好”党组织称号。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健全,工作运行良好。 

  6、获得温州市级以上多项奖励,有较高的行业声誉,在本行业或全市企业起带头示范作用。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11月)。各乡镇、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工作,在本乡镇、本系统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企业家踊跃报名;各新闻媒体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评选的政策、范围、条件等,积极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 

  (二)推荐报名(11月15日-12月15日)。参评对象可由各乡镇、单位、行业协会推荐或个人自荐。材料于2005年12月15日前报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政工科),联系电话:62530293。 

  (三)资格审查(12月15日-12月20日)。按照评选条件对参评对象的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审查申报对象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确定申报对象的参评资格。 

  (四)评审(12月下旬)。采取初评和联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初评。根据推荐和资格审查情况,组建若干个以专家和著名企业家为主的专业评审小组,对参评对象进行初审。 

  2、联评。成立联评委员会,在初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联评,确定初步名单。 

  (五)公示。对经评审初步确定的名单逐一进行审核,并在乐清日报、乐清人民政府网和乐清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审批。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名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七)表彰。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和办法 

  (一)各乡镇、单位在评选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出真正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社会公认的高层次的优秀企业家。 

  (二)推荐和初选候选人工作由各乡镇和行业协会负责。双重管理单位的推荐和初选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候选人应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乐清市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推荐表》可复印,也可从乐清人民政府网(www.yueqing.gov.cn)和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下载),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材料须用标准A4纸打印,一式10份,附软盘。 

  五、奖励方式 

  市委、市政府给予优秀企业家颁发荣誉证书,纳入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优先参加本市或温州组织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并给予赴国外(美国或西欧)学习培训奖励。 

   

                              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