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05年度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年检、验照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设立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经营单位均应申报年检;2005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均应申请验照。
二、年检、验照时间
1、企业均应在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年检;
2、个体工商户均应在200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申请验照。
三、年检方式
1、经我局核准设立的企业,一律实施网上年检。企业通过乐清工商政务信息网企业年检系统申报年度检验,待我局审核后下载年检资料送当地工商所(分局)校验归档。网上年检详细操作程序请访问网站说明,网址http://www.yueqing315.gov.cn
2、经温州市工商局核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年检,按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但企业必须同时通过工商部门的网上年检系统申报年检材料。
3、经浙江省工商局核准设立的股份公司,要求采用网上年检方式申报年检材料,经省工商局初审后,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工商局负责复核及贴花工作,执照副本上加盖当地工商局年检专用章。采用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申报的,企业可以免于提交书式年检报告书(打印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编制审计报告等原因需延期申报年检的,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网上年检系统提出申请。
4、由我局核准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滚动制验照,以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作为验照月份按时向当地工商所(分局)申请验照。
四、企业未在2006年6月30日前依法申报年检材料,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申报年检。逾期仍不申报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通告
乐清市工商政务信息网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