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找市的残疾人就业管理:及时掌握残疾人就业动态,切实保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汀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规规定,决定从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止,对已就业未办理《残疾人就业证》的残疾人进行登记办理,对已办理《残疾人就业证》的残疾人进行年审,对变更工作单位的残疾人办理变更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市各用人单位在岗就业的,已办理或未办理《残疾人就业证》的浙江籍残疾人。
二、办理程序
1、新办理《残疾人就业证》程序:用人单位携带核发对象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一年以上的
劳动合同,企业的公章、营业执照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会计记账原始凭证)等材料及核发对象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上述材料必须同时具备)到市残联劳服所办理。
2、年审、变更程序:用人单位携带公章、《残疾人就业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2005年度职工工资发放名册(会计记账原始凭证),汇算企业还需提交上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材料到市残联劳服所办理年审或变更手续。
三、办理时间:从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止,其中每周三不办理,其他工作日照常,逾期不再受理。
四、《残疾人就业证》是确认残疾人就业的标志,实行一人一证和年检验审制度,如发现一人多证或骗取《残疾人就业证》的,其所持《残疾人就业证》予以没收,并在2年内不予核发;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其《残疾人就业证》作废。
乐清市残联劳服所地址:乐成镇人民路46号(原市人民医院内)联系电话:62550592 62553092
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