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广大市民:
为切实推进乐清城市绿化建设,巩固绿化成果,进一步提高群众爱绿护绿自觉性,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经研究,决定开展群众性认养绿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养原则:坚持自愿认养的原则。
二、认养范围:市区街心花园、宁康东路绿岛等道路绿地,街道及公园广场中的树木。
三、认养形式:1、由认养单位(个人)直接负责绿地养护、保洁工作,并监护树木花草及设施不受破坏;2、认养单位(个人)提供经费,委托专业绿化部门进行养鸡护管理。
四、凡要求认养绿地的单位(个人)在2006年7月30日前向市市政园林局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双方签订认养协议,市政园林局将在认养绿地(树木)上设置认养单位(个人)标志牌。
联系电话:62593306 62593307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清市市政园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