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市机关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力推进我市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届优秀高技能人才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大人才开发选拔力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宁缺勿滥原则,严格依照条件,切实履行评审程序,真正把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人才评选出来,为我市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二、评选条件、名额和奖励方式(见附件12)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7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工作,在本乡镇、本单位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广大人员踊跃报名;新闻媒体要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评选的政策、范围、条件等,积极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 

  (二)推荐报名(7月3日至810日)。参评对象可由各单位、学术团体、同行专家推荐或个人自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参评对象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科;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参评对象报市农业局(林业局)信息产业科。 

  (三)资格审查(8月上旬)。对参评对象的上报材料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申报对象的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确定申报对象的参评资格。   (四)评审(8月中旬至9月底)。采取初评和联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初评。根据推荐和资格审查情况,组建若干个以专家学者为主的专业评审小组,对参评对象进行初评。   2、联评。成立联评委员会,在初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联评,确定初步名单。 

  (五)公示。对经评审初步确定的名单逐一进行审核,并在乐清日报和乐清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审批。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七)表彰。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四、材料内容要求   (一)上报材料内容。上报材料包括《乐清市ХХХХХХ人才评选推荐表》(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www.yueqing.gov.cn)或乐清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www.yqjdzx.cn)上下载(见附件3、4))和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上报材料有关要求。优秀高技能人才参评对象上报材料一式15份,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参评对象上报材料一式10份;上报材料须用标准A4纸打印,附软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和著作、专利证书等,均需有证明材料,并统一复印成A4纸装订成册,由所在单位校对盖印。   五、组织领导   这次评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推荐报名工作。市里成立第二届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科,联系电话:62523642)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林业局)信息产业科,联系电话:62522087),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6月30 

  附件1: 

  乐清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条件、名额和奖励方式 

  一、评选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在乐清工作满1年以上,为乐清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生产一线在职在岗职工,已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职业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职业技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高难度、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者有发明、专利、绝技、绝活,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温州市技术能手”或“乐清市技术能手”称号的; 

  3、在国家、省、温州、乐清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 

  4、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省、温州市、乐清市有较大影响的。 

  二、评选名额 

  全市评选20名。 

  三、奖励方式 

  由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高技能人才荣誉证书,并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附件2: 

  乐清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条件、 

  名额和奖励方式 

  一、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营销等农林牧渔行业中能积极应用农业科技成果,辐射作用大,在发展效益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中起模范带动作用的技术员以上的农村实用人才。 

  二、评选名额 

  全市评选100名。其中水产类25名,蔬菜瓜果类10名,畜禽类15名,花卉苗木类10名,水果类15名,茶叶类5名,粮食类20。 

  三、奖励方式 

  1、由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荣誉证书,并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  

  2、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在申报有关项目和申请项目经费时,市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给予优先立项和安排经费; 

  3、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业务培训学习,优先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 

  4、建立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并将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纳入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