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政发〔2005〕7号文件精神,经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市残联会同中医院医师对全市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持有乐清籍《残疾人证》的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进行调查、核实,拟对符合条件的125人给予护理费补助,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七天之内向市残联公室来电或来信反映情况。
受理电话:62556119 62521092
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O六年七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