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的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的规定,按照消防监督检查抽查公告的要求,现将乐清消防大队2006年上半年度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上半年我大队共出动警力551人次,检查单位262家(重点单位151家,重点单位111家),其中检查商场(市场)24家,宾馆饭店30家,娱乐场所75家,医院8家,寄宿制学校、托儿所30家,易燃易爆化学物鼎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6家,高层建筑7家,生产介业72家;共发现火灾隐患达437条,其中354条已经整改完毕,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4家,责令限期改正55家,并对31家复查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36.58万元,责令停止施工5家,责令停止使用18家,责令停产停业6家,对个人警告23人次,单位1次。
乐清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200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