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事局《关于全面开展建设温州市“高级人才库”工作的通知》(温市人〔2003〕195号)精神,及温州市高级人才库建库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充实我市“高级人才库”,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现将建立高级人才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1、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选、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人选、市级以上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在职(包括返聘)的具有高级职称和硕士学位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外地来温服务(柔性)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4、外地区和国外温籍副高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以及与我市有联系合作的非温籍较高层次的高级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人员以及知名专家、学者、艺术家。
二、入库程序:
1、鉴于市教育、卫生系统高级人才较多的实际,市人事局分别为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设立三级管理帐户;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各指定一名管理员(8月25日前将名单报人事局专技科)负责高级人才库三级帐户的管理工作,其他单位暂不设立三级管理帐户。
2、各部门、单位通知“入库对象”登录www.wzlx.cn/czh进行网上注册,并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同时提交《高级人才信息表》(见附件)纸质材料1份给本部门、单位,由部门、单位汇总后报市人事局专技科,不得漏报或不报。
3、申报《高级人才信息表》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管理员要完成本系统下属单位“入库人员”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其他单位直接报市人事局专技科审核。(联系人:李乐飞电话:62522761)。
4、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对“入库人员”的《高级人才信息表》进行综合审核,并向温州市人事局人才数据库输送。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从实施人才强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高级人才入库工作于9月25日前完成。
2、事业单位有高级人才但没有按照规定报送录入高级人才库的,其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年度考核不予审核。
3、《高级人才信息表》中的管理归口单位中除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管理的人员归口单位分别填写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卫生局,其它单位一律填写乐清市人事局。
4、为确保高级人才库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已入库的人才原信息内容如发生变化需要更改的,要及时通过《温州市高级人才管理系统》进行更新。
二00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