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3号

  为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提高乐清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乐清名牌产品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评选的产品必须符合《乐清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乐政办发[2003]92号)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止。申报所需表格可从乐清质量网(http://www.cyqa.org)上下载或到乐清市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领取,电话0577-62538372、62550860。
  三、参加评选的企业经有关乡镇政府、行业协会推荐,自愿向乐清市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乐清市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