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文教〔2002〕20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市卫生局设置的原招考要求作出更正:即报考代码为36、37、38、39、40、41、43、45、46备注栏中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注册之要求,只要报考者已具备执业资格,可不受此条限制。
乐清市人事局
200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