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唱响2008为奥运喝彩,走进乐清旅游胜地”大型演唱会期间市区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市区部分道路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的时间:9月2日  17:30至22:30。

  二、管制的范围及方法:

  (一)以下路段禁止一切车辆通行(自行车除外):

  1、建设西路(长乐路至华兴路段)

  2、西金路(建设西路至乐西路段)

  3、乐西路(长乐路至西金路段)

  (二)乐西路(西金路至华兴路段)实行单向通行,禁止所有车辆从西向东通行。

  (三)以下路段禁止机动车和人力三轮车停放(已划定的停车泊位除外):

  建设中路、南大街、人民路、县前路、云浦路、云浦南路、建虹路、长乐路、宁康路、乐湖路(宁康西路至华兴路段)。

  (四)长乐路(建设西路至宁康路段)将根据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和保卫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管制。

  三、其他事项:

  (一)9月2日  17:30至22:30期间,华兴路、西新路、建设西路(华兴路以西)、乐湖路(华兴路以西)及上述路段沿线能够停车的场地允许机动车有序停放。

  (二)对违反本通告内容强行进入管制区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在管制路段内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一律予以拖离。

  乐清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0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