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我市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下达700万元经济欠发达地区项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下达的资金属市扶贫项目补助资金,乡镇财政组收到时,作“补助收入”入帐,支出列“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二、加强项目管理,督导资金合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凡安排的项目补助资金,均要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乡镇财政组凭签订的责任书,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资金。补助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由当地乡镇政府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                               

  三、各地要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发动群众自筹资金和义务投劳,加快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使政府下拨的有限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乐清市扶贫老区办 

  乐清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