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税收户籍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乐清市国家税务局、乐清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6年10月11日起到12月25日,对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持有的税务登记证件进行联合统一换证。2007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合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
  本次联合换发税务登记证件范围为内、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各类纳税人。具体为:
  (一)截止2006年10月10日,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应当更换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二)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同一县(市)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无论原来是否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税务登记后统一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二、联合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一)下列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2、从事生产、经营虽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
  (二)下列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3、境外企业在我县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
  三、应核发或换发扣缴税款登记证的范围
  (一)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由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对临时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
  (二)已经办理和应办未办扣缴税款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填写扣缴税款登记表。已向税务机关报送过有关内容的,可不再填表。
  (三)扣缴义务人识别号按照扣缴义务人所在地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代码编制。
  四、联合换证的方式和地点
  本次换证采取国、地税联合办理的方式,换证地点设在市地方税务局各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
  五、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单位纳税人和有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提供);
  (四)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土地和车船的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土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船籍证书》)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业主)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六、联合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程序
  (一)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公告要求的期限内,持原税务登记证件及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审核无误的,应当依法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经审核发现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责成其补正后予以换发。
  (三)本次换证,所有原来以“330323+组织机构代码”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全部改为“330382+组织机构代码”,其中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必须先进行一机多票升级后,再办理换证业务。
  七、违章处理
  纳税人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更换税务登记证件或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逾期不改、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收缴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服务咨询电话:
  乐成:61527911、62585300 柳市:62724169、62721560
  虹桥:62373973、62327951 白象:62960020、62995166
  沿江(黄华、七里港):62656075           大荆:62221341、62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