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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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7年2月25日
乐清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电话:62550592 62553092 乐清市残联劳服所地址:乐成镇人民路46号(原市人民医院内) 五、为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各用人单位残疾职工工资必须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在下一年度《残疾人就业证》办理、年检年审时,用人单位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工资对账单》,否则不予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残疾人就业证》是确认残疾人就业的标志,实行一人一证和年检验审制度,如发现一人多证或骗取《残疾人就业证》的,其所持《残疾人就业证》予以没收,并在两年内不予核发;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其《残疾人就业证》作废。 三、办理时间:从2007年3月15日起至4月30日止,其中每周三不办理,其他工作日照常,逾期不再受理。 、补办《残疾人就业证》程序:先到市残联查询《残疾人就业证》有关资料,尔后持有关资料到报社登报声明遗失证件作废,然后持报社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和两寸照片两张,到市残联劳服所补办。当年办理的《残疾人就业证》如有遗失,当年不补办。 、年审、变更程序:用人单位携带公章、《残疾人就业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2006年度职工工资发放名册(会计记账原始凭证)、汇算企业还需提交上年度《纳税年报表》等材料到市残联劳服所办理年审或变更手续。 、新办理《残疾人就业证》程序:用人单位携带核发对象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原件、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的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会计记账原始凭证)等材料及核发对象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上述材料必须同时具备)到市残联劳服所办理。 二、办理程序 本市各用人单位在岗就业的,已办理或未办理或遗失《残疾人就业证》的浙江籍残疾人。 一、办理对象 为规范我市的残疾人就业管理,及时掌握残疾人就业动态,切实保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规规定,决定从2007年3月15日起至4月30日止,对已就业未办理《残疾人就业证》的残疾人进行登记办理,对已办理《残疾人就业证》的残疾人进行年审,对变更工作单位的残疾人办理变更手续,对遗失的《残疾人就业证》进行补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