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的意见》的规定,现将市人民法院提请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
1、公示时间:共七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人民法院政治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受理电话:62522864 61601810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推荐单位 | 被推荐人单位及职务 | 拟任职务 |
蔡湘晓 | 男 | 1983.01 | 大学本科 | 中共党员 | 自荐 | 待业 | 乐清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
黄艳艳 | 女 | 1982.11 | 大学本科 | 共青团员 | 自荐 | 浙江省华阳化油器有限公司 | 乐清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
陈天烁 | 女 | 1984.03 | 大学专科 | 共青团员 | 自荐 | 待业 | 乐清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
李乐 | 女 | 1980.10 | 大学本科 | 共青团员 | 自荐 | 乐清世贸购物中心 | 乐清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
何淑娜 | 女 | 1982.02 | 大学专科 | 群众 | 自荐 | 待业 | 乐清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