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山塘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各单位上报的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部分领导、业主调整后,新任者即为责任人。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山塘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逐级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辖区内山塘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山塘主管部门(业主)要切实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山塘安全度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依法加强山塘安全行业监督管理。
乐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00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