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共60名,其中女性6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2、本市常住户口,年龄为20至28周岁(计算到2007年4月30日,有特殊专长的适当放宽),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保安协警员要求身高1.70米以上。
3、退伍军人或具有高等学历及有其它专长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5月18日、19日;
2、报名地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楼会议室;
3、报名须带材料: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单寸相片六张;
4、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四、录用办法
录用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1、文化考试和计算机操作技能考试;2、面试;3、体检(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4、政审。
被录用的保安协警员与乐清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人:吕建国
联系电话:62591019 62591017
200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