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乐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乐政发[2007]35号)精神,现就全市被征地村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手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的,被征地时间在1999年1月1日以后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册农业人员。

  二、参保形式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必须做到即征即保。

  (二)对2003至2006年间的被征地农民,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村集体和个人没有能力承担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所需资金的,由被征地农民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年满60周岁的可享受每月生活补助金50元(未满60周岁的待满60周岁后开始享受)。

  (三)对1999至2002年间的被征地农民,按上述办法审查核定参保对象后,凡年满60周岁的可领取生活补助金每月50元。村集体和个人有能力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所需资金的,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但不再享受生活补助金。

  三、参保程序

  (一)各被征地乡镇政府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核定的各被征地村参保人数(1999至2006年间被征地),于2007年5月25日前通知各被征地村。

  (二)各被征地村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及时确定参保人员名单(名单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双委讨论通过并公示7天)和缴费档次,经当地乡镇政府审核后,及时报市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查核定,并于8月30日前携《乐清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人员登记表》、《乐清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生活补助人员登记表》及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片1张等参保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对不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的被征地村,各乡镇政府要做好督办工作。

  四、业务办理机构

  大荆社保所(大荆镇环城东路176号,电话:62222733)

  虹桥社保所(虹桥镇时代广场B幢三楼,电话:62360037)

  乐成社保所(乐成镇乐怡路110号二楼,电话:62588365)

  柳市社保所(柳市镇新市西街47号工商银行二楼,电话:62776551)

  北白象社保所(乐成镇乐怡路110号三楼,电话:62575140)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科(乐成镇乐怡路110号三楼,电话:62581586)

  市征地事务管理所(乐成镇宁康东路168号,电话:62571850)

  乐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