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纳税费及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社保费,乐清市地方税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决定从通告之日起全面推行“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此前,乐清市地税局征缴税费系统已与所有银行的网络互联,改革后我市地税管辖的税费缴纳单位和个人均在各自的基本户开户行进行缴纳税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企业纳税人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缴纳社保费的行政事业单位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到各自开户行,领取并重新签订《委托扣税(费)协议》、《“一户通”委托扣税(费)授权书》。

  二、已登记的个体纳税人原协议继续有效,不需重新签订。

  三、新登记及需要变更撤销的纳税缴费单位和个人,持相关材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有关手续。详见乐清市财税网,网址:www.yqcs.gov.cn最新公告栏中的《乐清市地方税务局“一户通”缴税系统使用手册》、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温州市“一户通”系统电子缴税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

  四、希望所有缴纳税费的单位和个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账户转换期间户头资金的安排工作,并保证缴纳税费的账户上有足够的余额。由于缴纳税费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协议所指定的开户行授权,以及账户余额不足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将由缴纳税费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

  乐清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