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将在2007年底交付使用,为了加强对中心的维护,保证高效有序正常运转,提供一流的优质服务,根据乐编委[2006]12号关于同意市机关服务中心增加事业编制的批复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市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弱电专业技术人员一名,舞台机械、灯光、音响专业技术人员一名,给水、排水专业技术人员一名。
二、招聘对象
具有电子信息工程或给水、排水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均在乐清市。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市机关后勤事务工作,身体健康。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一年以上所招聘岗位的实际工作经验。
四、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和时间:报名地点设在乐清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市人民路2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报名时间为2007年4月26日—4月27日。
2、报名办法: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免冠一寸近照3张、《乐清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到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的报名对象于2007年5月16日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3、笔试(40分):笔试内容为申论。
4、实际操作考试(60分):参加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5比例确定。
5、聘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操作)由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聘用使用期为6个月。
五、其它要求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2、被确定的聘用对象,经6个月的使用合格后,由市人事部门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乐清市人事局
乐清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