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点办法(试行)》的要求,为了全面、真实地了解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班子及其成员的各方面表现情况,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考核事项公示如下:
1、公示对象及考核内容: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班子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工作作风、公众形象及其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公示时间:从6月 5日起到 6月 11日止,共 7天。
5、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干部监督室
举报电话:0577-61522380 62553915
电子信箱:yqgbjds@163.com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2007年 6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