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公路、104国道、中心大道、乐翁公路、柳翁公路、柳黄公路、北白象至磐石段公路等沿线、瓯江口沿线及其他乡镇县道沿线,凡以上地段视线范围内的所有私坟均属于今年青山白化治理对象。
二、治理工作以恢复山体生态为目标,针对不同私坟类别,采取拆平坟圈、覆土深埋、绿化植被和迁移等方式进行治理。
三、7月5日前,坟主及家属要自行进行拆除、覆土、绿化或迁移,逾期未治理的,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治理。
四、各乡镇政府应当制定本辖区内青山白化治理工作方案,要组织专门人员,落实殡葬监察队伍,集中一段时间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行动。
五、严禁私坟翻新、修复、扩建及刷白涂绿,禁止新建任何形式的私坟,违者一律强制予以拆除、平毁、深理或迁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全市范围内有违反规定刷白涂绿、修复、翻新、扩建和新建私坟的行为,应当向市民政部门或当地乡镇政府举报。
市殡葬管理监察大队举报电话:62538183、62533183。
特此通告。
乐清市移风易俗领导小组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