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纳税费及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社保费,乐清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全面推行“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此前,乐清市地税局已于2007年4月2 3日、5月16日在《乐清日报》上两次发布通告,要求所有缴纳税费的单位和个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但至今仍有部分缴纳税费的单位和个人尚未办理“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的相关手续。由于乐清市地方税务局即将推行浙江省地税信息系统税友2006版,所有的单位和个人必需通过“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尚未办理“一户通”电子缴税相关手续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将无法正常缴纳税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办理“一户通”相关手续的缴纳税费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07年6月30日前到各自基本账户开户行,签订《委托扣税(费)协议》、《“一户通”委托扣税(费)授权书》。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公章、法人章、开户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等相关证件。

  二、由于缴纳税费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协议所指定的开户行授权,以及账户余额不足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将由缴纳税费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欠税及纳税信息异常的单位和个人,乐清市地方税务局将逐户采取数据比对。必要时依法进行纳税评估。

  200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