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专门听取了7位副市长关于2007年工作思路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第7条和第14条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从有关反馈意见中选取9条重点意见,向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1、应进一步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代表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所履行的法定权利,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是尊重代表权利,转变政府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各分管副市长应将市人大常委会交付政府及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分别制定办理方案,对重点的建议,要亲自协调办理,提高建议的办结率和代表的满意率。

  2、应抓紧实施污水处理工程

  污水处理厂今年10月份试运行的计划,一定要按期完成。

  应重视研究目前存在的收集管网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重视培育市民共建、共享的理念,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确保全线工程顺利进行。

  3、应切实解决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针对乐成、虹桥垃圾堆放场日趋饱和,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无法开工,其他各地垃圾问题日益突出,又值用地十分困难的现状,市人民政府应予高度关注,把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作为民生大事,集中人力、精力、财力做好这项工作,并积极争取上级的理解和支持。

  4、应明确规定企业进入园区的条件与标准

  为解决工业企业用地的公正和合理性问题,应从产业结构及其科技含量、投资强度和附加值等方面,对进入园区的企业设置必要的条件和标准,并作出明确的规定。

  5、应积极推进工业项目进场开工建设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项目落地的问题。加快乐清经济开发区新区二期和乐成、象阳等产业功能区的建设;加快其他乡镇产业功能区和标准厂房的建设进度。

  6、应继续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整治力度

  对违法用地、违章建设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要在前阶段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抓到底。要注重解决管理工作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应注重河道整治的长效机制和社会效益问题

  按照《乐清市2007--2011年河道整治实施意见》,要明确并落实阶段性目标和任务。

  要严格执法,依法从重处理侵占河道的行为。

  8、应制订新的扶持船舶业发展的政策,促进我市船舶制造业健康有序发展。

  9、应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决定和规定,尤其是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应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以便监督审查。

  以上9条意见,要求市人民政府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200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