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的规定,按照消防监督检查抽查公告的要求,现将乐清消防大队2007年上半年度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上半年我大队共出动警力689人次,检查单位443家(重点单位230家,非重点单位213家),其中检查商场(市场)19家,宾馆饭店70家,娱乐场所60家,医院4家,寄宿制学校、托儿所28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3家,高层建筑16家,生产企业233家; 共发现火灾隐患达187条,其中159条已经整改完毕,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3家,责令限期改正86家,并对57家复查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63.915万元,责令停止施工16家,责令停止使用29家,责令停产停业8家,对个人警告30人次。

  乐清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200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