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叶乐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乐清市2006年财政决算和2007年1至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刘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乐清市2006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认为,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市政府及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认真执行《预算法》,严格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克服困难,积极组织和实施本级预算任务,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实现了年度收支平衡,基本保证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市审计局依照《审计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积极组织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但是,财政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税源结构不尽合理,财政增收难度加大;少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是很高;个别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土地出让金收缴和使用管理不够完善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加快财源建设,增强地方财政实力。市政府及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的作用,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加大对商贸和旅游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扶持力度,努力培育新兴财源和后续财源,确保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要加强引导,进一步整合产业资源,优化工业布局。鼓励企业建立总部经济,对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要设置必要的门槛,同时积极推进工业项目进场开工建设。对建成区内工业企业的“退二进三”工作要做出规划、部署和引导。
2、优化支出结构,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公共财政和统筹发展的要求,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确保重点支出的需要。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的轻重缓急,确保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投入。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加快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厉行节约过日子的意识,减少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现象,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3、规范预算编制,严格资金监督管理。认真执行《预算法》以及各项预算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做到科学合理、完整细化,增强预算编制、执行的透明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土地出让金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征收与使用。强化预算的刚性作用,各预算执行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追加新的支出项目。加大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审查监督力度,防止随意超概算、超规模建设行为的发生。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坚持依法审计,提高审计监督实效。审计部门要把《监督法》规定的审查监督预算的重点作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力度,加强对公共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和监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狠抓整改,并严肃政策和纪律,认真落实“问责制”。
请市人民政府收到此审议意见30日内,将处理有关问题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落实审议意见的处理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于2007年10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