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工作需要,中共乐成镇委和乐成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退休政法干部、乡镇干部;

  2、法律工作者;

  3、村居、社区优秀调解员;

  4、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毕业生;

  5、热心从事社会治安、人民调解工作的其他公民。

  二、聘任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为人公正,组织纪律性强;

  2、遵纪守法,热爱社会治安和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劣迹;

  3、熟悉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5至50周岁的公民(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退休政法干部、乡镇干部可适当放宽到65周岁);

  5、身体健康,适合工作岗位要求。

  三、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2日-3日;2、报名地点:乐成镇司法所(双雁路117号,乐成镇政府五楼);3、报名须带材料: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单寸相片4张;4、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四、录用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文化考试;2、面试;3、体检;4、政审(被录用人员的工资由市财政负担)

  联系电话:62530974

  中共乐成镇委

  乐成镇人民政府

  200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