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工作需要,中共乐成镇委和乐成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退休政法干部、乡镇干部;
2、法律工作者;
3、村居、社区优秀调解员;
4、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毕业生;
5、热心从事社会治安、人民调解工作的其他公民。
二、聘任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为人公正,组织纪律性强;
2、遵纪守法,热爱社会治安和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劣迹;
3、熟悉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5至50周岁的公民(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退休政法干部、乡镇干部可适当放宽到65周岁);
5、身体健康,适合工作岗位要求。
三、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2日-3日;2、报名地点:乐成镇司法所(双雁路117号,乐成镇政府五楼);3、报名须带材料: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单寸相片4张;4、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四、录用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文化考试;2、面试;3、体检;4、政审(被录用人员的工资由市财政负担)
联系电话:62530974
中共乐成镇委
乐成镇人民政府
200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