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的规定,按照消防监督检查抽查公告的要求,现将乐清消防大队2007年下半年度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下半年我大队共出动警力1280人次,检查单位640家(重点单位312家,非重点单位328家),其中检查商场(市场)41家,宾馆饭店54家,娱乐场所56家,医院9家,寄宿制学校、托儿所6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2家,高层建筑13家,生产企业449家; 共发现火灾隐患达228条,其中163条已经整改完毕,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7家,责令限期改正58家,并对44家复查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49.46万元,责令停止施工24家,责令停止使用19家,责令停产停业1家,对个人警告14人次。
乐清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200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