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扩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城镇居民家庭。现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乐清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5年)。如户口分户的,分户时间须满3年(含3年);夫妻离婚的,离婚时间须满3年(含3年)。
2、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必须是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2平方米并满3年(含),同时其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房产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或房产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含)。
3、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人均收入须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报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直系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家庭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属租赁的提供租赁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形式提供现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原件);
5、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期限及方式: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必须于10月27日前报当地社区(居委会)审查后,报送当地房产管理所审核,再汇总上报市房改办审批。
200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