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决定于2007年10月份开始对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件进行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持有《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客、货运输驾驶员。

  二、换证时间

  2007年10月15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2008年7月1日以后,原《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一律无效。

  三、换证地点

  乐清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公路稽征所(清远路280号七楼驾培股,电话:62520634)。

  四、换证程序

  申请人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换发登记表》,并持原从业资格证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单寸彩色照片二张到换证地点办理换证手续。

  乐清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200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