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为有力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控制违法生育,进一步调动群众关心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决定对计划生育实行奖励举报制度。举报情况经查实,对举报有功人员视情予以经济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他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予以奖励8000—10000元。有特别贡献的,给予奖励10000—20000元。

  二、举报我市育龄妇女非医学需要做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1500—3000元。

  三、举报非法为他人施行摘取节育环、输卵(精)管吻合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经查证属实,奖励1000—3000元。

  四、举报为他人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经查证属实,奖励1000—3000元。

  五、举报变造、伪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予以奖励1000—2000元。

  六、对举报人姓名、地点、电话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七、奖励兑现根据举报人的意愿,采取不同的方式,可以设密码或直接从银行专户转入。

  八、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案组(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或乐清人口网(www.yqrk.cn)举报。邮编:325600,地点:乐成镇人民路2号;举报电话号码:62530091、62525370,传真号码:62539894;邮箱yqrkjs@126.com。

  特此通告

  乐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乐清市卫生局

  200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