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铸造业的发展,提升产业档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的铸造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铸造企业一律实施专项整治。其中,对厂址坐落在基本农田规划区或者环境敏感区内的铸造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其他铸造企业要对照乐清市铸造企业规范化整治的验收标准要求,制定就地整合重组的方案,报市铸造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审核,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关闭取缔的铸造企业要在2008年1月17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否则予以强制拆除;限期整治的铸造企业要在2008年1月17日前通过市铸造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验收,否则一律予以强制停产整治,并实行验收通过一家、恢复生产一家的政策。

  三、有关乡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合理规划,加快铸造功能园区的建设步伐。待园区建成后,所有铸造企业必须按规定无条件入园。

  四、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工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经贸、发改、安监、公安、电力、供水等部门以及大荆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进驻大荆镇对铸造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采取果断措施,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对支持、包庇、纵容非法铸造活动,或者为其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立即行动起来,共同参与铸造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举报非法铸造行为。举报电话:62227516,12369。

  200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