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
为准确掌握各乡镇开展社会治安“清风”行动进展情况,进一步形成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分局)的“联防、联动、联打”的良好格局,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乡镇社会治安“清风”行动周报制度。希各乡镇在每周五下午3:00前将本乡镇一周行动进展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市社会治安“清风”行动指挥部。上报的表格要求乡镇党政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的破案打击处理数据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分局)核对准确。请各乡镇务必如实填写,按时上报。
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