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房管局乐拆许字(2007)0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具体四至范围附后),为了保证该工程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乐清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在该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相关手续。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交易、抵押、租赁。

  请公安、规划、房管、国土、工商、象阳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做好该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工作。

  期限: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6月25日止。

  特此通知

  乐清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

  2007年12月25日

  房屋拆迁范围:城市中心大道(象阳段)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涉及谊山村、万里桥村、东岙村、后横村、汤岙余等。

  具体以规划红线图划定范围为准,公布在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象阳段分指挥部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