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计系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乐清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户籍放宽到原籍和就业计划为乐清市;研究生学历并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详见附件2)。已是乐清市卫计系统的在编事业人员和2016年通过卫计系统考核招聘、考试招聘入围的人员以及未入编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其他在编事业工作人员报考须在原单位工作满三年(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二、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卫计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录用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相应岗位的学历要求(详见附件2);
(六)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考试聘用计划及岗位分布
专业需求和岗位分布详见附件2。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市公共卫生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城东街道晨曦路111号)。
(二)报名办法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如计划在外地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改派到乐清)、户口簿(户口迁到高校的须提供迁出记录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查询并打印)。
2.其他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原籍乐清且持有户籍迁移证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落户乐清)、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查询并打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及近两年年度考核复印件。
3.报名时需填写《2016年乐清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报名表》(附件1),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接受资格初审,交纳考务费40元。
4.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按笔试科目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同一笔试科目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1位;同一笔试科目参加考试人员少于5人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5.在报名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一经发现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6.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6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市公共卫生中心(晨曦路111号)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科目一门,具体见《2016年乐清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毕业生计划表》(附件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乐清官方人才网和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确认
(一)根据考生成绩按岗位代码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检验技术及医学影像技术等岗位根据考生成绩分岗位代码依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单向选择聘用单位(该单位招聘计划数用完为止)。如遇同一岗位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则以下列次序优先:(1)学历高的,(2)毕业时间早的。如不能区分的,则另行加试。
(二)具体确定的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乐清官方人才网(www.yqhr.com.cn)和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yqswsj.gov.cn)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乐清官方人才网和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
(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同一岗位代码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人力社保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入围对象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一)对通过资格复审并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二)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乐清官方人才网(www.yqhr.com.cn)和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yqswsj.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的户口“农转非”迁移要求,按办理录用手续时乐清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被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凭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非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四)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乐清官方人才网和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五)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乐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1528721
乐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2日
2016年乐清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毕业生计划表(第二批).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