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窗口、科室,代办中心: 

  经研究,决定: 

  徐瑜同志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科长,免去其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会副主席、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朱伊丹同志任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副主任; 

  金顺旺同志任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郑清同志兼任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科长职务; 

  免去王存东同志兼任的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根据浙组〔200313号文件规定,徐瑜、金顺旺等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年。 

  中共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党组 

  201648       

乐行党〔2016〕5号关于徐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a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