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窗口、科室,代办中心:
经研究,决定:
徐瑜同志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科长,免去其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会副主席、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朱伊丹同志任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副主任;
金顺旺同志任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郑璟清同志兼任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科长职务;
免去王存东同志兼任的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根据浙组〔2003〕13号文件规定,徐瑜、金顺旺等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年。
中共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党组
2016年4月8日
乐行党〔2016〕5号关于徐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a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