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解除丁林华同志人事聘用关系的通知
台机关各科室、台属各单位:
丁林华,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身份证号码330106196911010099,乐清市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职工,1991年8月参加工作。因本人原因,丁林华同志于2015年11月向乐清市广播电视台递交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申请。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市广播电视台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从2015年12月4日起,解除丁林华与乐清市广播电视台订立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乐清市广播电视台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