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
聘任吴朝锋同志为乐清市淡溪镇四都卫生院(淡溪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
聘任朱建克同志为乐清市大荆镇智仁卫生院(大荆镇第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
聘任钱小燕同志为乐清市翁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聘任王贤华同志为乐清市淡溪镇四都卫生院(淡溪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
聘任林豪同志为乐清市芙蓉中心卫生院(芙蓉镇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
聘任白根满同志为乐清市芙蓉镇雁湖卫生院(芙蓉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
聘任潘先进同志为乐清市大荆镇卫生院(大荆镇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
聘任鲍庆兵同志为乐清市大荆镇镇安卫生院(大荆镇第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
聘任马海波同志为乐清市仙溪中心卫生院(仙溪镇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
同意项世雄同志辞去乐清市大荆镇智仁卫生院(大荆镇第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职务;
同意池顺友同志辞去乐清市大荆镇湖雾卫生院(大荆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朝锋同志乐清市芙蓉镇雁湖卫生院(芙蓉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职务;
免去吴思棋同志乐清市淡溪镇四都卫生院(淡溪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职务,
朱建克、钱小燕、王贤华、林豪、白根满、潘先进、鲍庆兵、马海波等同志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
2015年9月2日
抄送: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荆镇人民政府,有关金融单位。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