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党组研究决定,对体育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调整如下:

  一、陈坚同志

  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重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构建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定期调研全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监察室牵头。

  (二)全面部署全局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党的群路线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监察室牵头。

  (三)重视对体育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支持负责纪检的同志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帮助纪检人员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严禁压案不查的情况发生。监察室牵头。

  (四)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管理规定。办公室牵头。

  (五)负责做好分管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监察室牵头。

  二、刘斌同志

  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重点抓好八项工作。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出租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升值。办公室牵头。

  (二)加强对游泳馆、体育馆工程建设质量、资金运行情况监督。坚决杜绝资金使用不规范以及工程腐败现象发生。办公室牵头。

  (三)规范体育市场管理,加强游泳场所向社会开放的各项管理工作。办公室牵头。

  (四)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管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公室牵头。

  (五)负责体育器材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加强对采购项目和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群体科牵头,监察室配合。

  (六)开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办公室牵头。

  (七)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积极引导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加强监管,保证活动有序开展。群体科牵头

  (八)。负责做好分管的群体科、体育总会、体育馆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监察室牵头。

  三、金新安同志

  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重点抓好九项工作:

  (一)全面落实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监察室牵头。

  (二)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在2014年查找的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有关科室、岗位、个人的廉政风险点,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常态化管理。监察室牵头。 

  (三)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乐清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建设的意见》。监察室牵头。

  (四)负责全局各项纪律、规定的制定和落实。办公室牵头。

  (五)抓好体育宣传、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工作。办公室牵头。

  (六)负责做好分管的办公室、监察室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监察室牵头。

  四、赵襄樊同志:

  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加强对承办、参加体育竞赛的监管;防止和杜绝运动员参赛资格作假;贯彻落实有关反兴奋剂规定,坚决制止使用兴奋剂行为。竞训科牵头。  
  (二)加强对市业余体校办学经费、运动员伙食费等经费使用的监管。竞训科牵头。 
  (三)加强对体育产业补助经费的监管。体育产业科牵头。

  (四)深化业余体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加强群众民主监督。监察室牵头。                            

  (五)负责做好分管的竞训科、体育产业科、业余体校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监察室牵头。

       2015915 

     抄送:中共乐清市委,市纪委。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5

乐体党组〔2015〕8号关于调整体育局2015年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党风廉政建设.aip
乐体党组〔2015〕8号关于调整体育局2015年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党风廉政建设.doc